2023年8月18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确立了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的规划编制类型,以及规划编制工作流程,明确了规划编制内容要点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市(各类地级市级行政辖区,下同)级、县(各类县级行政辖区,下同)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工作。乡镇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详细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参照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类型、流程及成果要求,适用于省、市、县级规划编制。它系统规定了从灾害风险判识、防灾目标与标准制定、防灾安全格局构建,到防灾空间与设施布局、规划管控传导的全链条任务与内容。文件强调人民至上、系统防御、联动协同、平灾结合与管控传导等核心原则,并通过附录提供了省、市、县三级规划的具体编制指南,明确了灾害风险区与控制线的划设方法,旨在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提升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文件确立了包含“确定规划层级和类型、前期研究、规划编制、编制成果和汇交成果”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在层级传导上,它强调通过明确强制性条文和原则性要求,将省级规划的目标、标准及重大布局有效传导至市、县级,实现上下衔接与落实。
文件明确了各级规划的核心任务:省级侧重协调性与格局构建,市、县级侧重实施性与细化落实。规划内容涵盖灾害风险综合判识、防灾标准确定、防灾安全格局构建,以及防灾空间、设施和灾害防治项目的具体布局,形成了从宏观战略到微观管控的完整内容体系。
文件要求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须与单灾种专项规划、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如交通、市政、韧性城市等)进行充分衔接与空间协调,确保平灾功能的兼容与转换。最终成果需包含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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