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HJ1464-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过程中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
本规范针对责任主体灭失或无法确定的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系统规定了污染隐患排查评估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为基础进行污染隐患识别,进而通过堆存量估算、污染物检测和淋溶水调查来掌握固体废物污染特征,并对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及农用地土壤等周边环境介质开展采样调查,综合评估污染源危害性与扩散性。根据评估结果,本规范要求以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为原则,提出分类治理建议,并建立覆盖采样、流转、制备、保存与分析全流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
本规范要求在工作启动阶段充分收集矿区基础资料,开展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据此进行污染隐患识别。对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固体废物堆场,可豁免后续采样调查,从而优化评估资源的配置。识别过程重点围绕环境敏感性、污染源危害性与扩散性三个维度展开。
本规范将采样调查对象聚焦于固体废物堆场本体及周边受影响的环境介质。调查范围需综合考虑堆场规模、周边敏感目标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当存在岩溶发育等优先渗漏通道时,应扩大调查范围。具体调查工作包括固体废物堆存量估算、特征污染物分析、淋溶水调查以及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
本规范要求在完成调查后,系统整合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迁移途径及周边环境影响等数据,对照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基于评估结论,结合整治工程的可行性与经济性,提出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分类治理建议,为矿区历史遗留污染的源头管控提供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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