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规程》DB23/T3454-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防护林营建的建设分区、规划设计、林带设计、树种选择、营造、抚育管理、更新改造和生产档案。本文件适用于农田防护林营建。
本规程系统规范了黑龙江省农田防护林的营建技术,立足全省不同地理气候特征,将建设区划分为西部科尔沁沙地区、中部松嫩平原及东南部丘陵区、东部三江平原区和北部高寒漫岗区四个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明确自然概况与主要灾害。本规程以适地适树、兼顾生态经济功能为核心原则,对林带走向、间距、宽度及结构等关键参数作出差异化规定,力求在最小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实现最优防护效能。在营造环节,本规程对整地、苗木选择、栽植季节与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强调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及优良种源苗木;同时明确了抚育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及幼林管护的技术要点,引入切根贴膜等优化措施以减少林带胁地影响。此外,本规程还规定了生理衰退、机械损伤、病虫害严重及断空残破四类林带的更新改造标准与方式,并要求建立全过程生产档案,为农田防护林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程依据全省自然地理方位与地形地貌特征,划分四大建设分区,并针对各分区的主害风特点及耕作条件,分别提出林带走向、间距、宽度和结构的典型设计方案。主林带间距控制在400米至800米之间,副林带间距为600米至1200米,主带以3至5行、副带以2至3行为宜,整体以疏透结构为主,风沙严重区、水田区及高寒漫岗区则因地制宜采用紧密或通风结构。
本规程以适地适树适种源为首要原则,要求优先采用乡土树种和优良无性系苗木,裸根苗应达GB 6000规定的I、II级标准,容器苗质量需符合DB23/T 869的规定。栽植以春季为主、雨季为辅,3行以上林带宜采用窄带宽行不均匀行距栽植。抚育管理方面,坚持有害生物“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成灾率须低于1‰,并倡导在林带农田一侧实施切根贴膜优化技术。
本规程明确将生理衰退、机械损伤、病虫害严重及断空残破四类林带列为改造对象,并分别给出了全带更新、带外更新和带内更新三种方式。更新改造时应按LY/T 3179的规定执行,并对整个过程建立涵盖建设分区、规划设计、林带设计、树种选择、营造、抚育管理及更新改造等内容的生产档案,确保技术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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