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23/T3804-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的人员、采样、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质量监督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监测过程中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全流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本规范以人员能力为起点,涵盖现场采样、样品流转与制备、实验室检测分析直至质量监督的全链条环节,明确各节点操作要点与质控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在采样环节,本规范对点位布设、工具选择、样品混匀缩分、保存流转等作出详细规定,防范金属工具与交叉污染;在实验室阶段,突出仪器管理、方法验证、标准物质使用及空白、精密度、准确度等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并对数据记录与报告规范提出刚性约束,保障监测结果科学可靠。
本规范要求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均须经过专项技术培训,掌握土壤重金属监测的布点原则、采样技术及检测方法,大型仪器操作人员须经授权使用。采样点位须经逐一现场核查,确保代表性;采样时禁用金属工具,必须使用时须弃去接触面土壤;平行样和混合样均须使用塑料或木质工具混拌,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克,并由至少两名人员在场以保证过程可追溯。
样品管理强调使用聚乙烯或玻璃容器盛装,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流转记录须明确样品状态与质控插入信息。制样环节设置专用风干室与制样室,要求逐级研磨、边磨边筛,避免金属工具引入污染,并随时拣除非土壤成分以维持样品代表性。实验室分析中,空白试验、校准曲线、精密度与准确度控制均有明确频次与指标要求,标准物质应溯源至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且不得与校准曲线使用相同来源溶液。
本规范将质量监督作为独立章节,要求制定涵盖检测全环节的监督计划,明确范围、频次及评价标准,监督结果须可量化评价并形成报告归档。数据记录方面,要求保留仪器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有效数字及检出限表述须合规,低于检出限的结果以“ND”标示并附方法检出限,原始记录须由检测与审核人员手写签名,杜绝人为干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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