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急预案编制指南》DB23/T3491-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急预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应急预案体系,为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了指导。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应急预案编制,不适用于与装置一同布置的中间罐区和洞罐区。
本标准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程序、体系架构及具体内容要求。文件以应急处置为核心,强调预案的简明化、图表化与流程化,将应急预案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级,并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针对储罐、管道、装卸设施等关键区域,标准详细列出了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设备突发事故及公用工程故障等典型场景的处置要点,从风险辨识、响应分级、处置措施到应急保障均给出了明确的技术指导,为罐区构建实用、可操作的应急预案体系提供了完整依据。
预案编制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清晰界定响应分级标准。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企业需结合自身组织管理与事故特点,科学确立与其它预案相衔接的体系。
专项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侧重明确适用范围、应急机构职责、响应启动及处置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若体系已涵盖泄漏、火灾、爆炸等类型,可不再单独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覆盖储罐、管道、泵房、装卸设施等具体区域,具备高度可操作性,内容包含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及具体处置步骤。各类型事故方案均明确了初期扑救、堵漏、人员救护、警戒疏散及个体防护等关键行动,并细化至沙袋围堵、心肺复苏、电源切断等实操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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