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DB23/T3489-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保障、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与培训、创建程序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其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系统规定了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组织管理、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保障、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培训以及创建程序与持续改进等核心环节,明确了社区在风险评估、隐患闭环整改、预警信息全覆盖、应急队伍建设、避难场所建设及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构建了一套从风险识别到能力建设的完整创建框架,旨在推动社区减灾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本规范要求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风险评估,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方面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城市、农村、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社区明确风险排查重点。在风险评估基础上,本规范要求对洪涝、风雹、地质灾害以及消防、燃气、电动车充电等事故隐患开展闭环治理,并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将受高致灾威胁的承灾体纳入清单化管理。
本规范对社区应急保障作出全面规定,要求建立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队伍,并配备至少1名经过培训的灾害信息员。同时,明确社区须建设符合要求的微型消防站、医疗救护站及应急避难场所,备有可供20人以上使用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并鼓励家庭参照相关标准储备应急物品,夯实基层先期处置和紧急避险的物质与人力基础。
本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社区特点、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转移、疏散路线及灾后救助等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且居民参与比例不低于演练总人数的30%。在宣传培训方面,本规范要求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多种载体和时机普及减灾常识,并对社区工作人员及应急队伍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以持续提升社区整体减灾意识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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