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规范》DB23/T3789-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经济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的创建、评估、考核等。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实际,系统构建了涵盖组织、安全、工程、节水与供用水、信息化及经济六大维度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本规范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引领,以建成“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为目标,明确了灌区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须从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岗位配置到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落实标准化要求,并对确权划界、设施运维、水质监测、防汛抗旱、安全鉴定及档案管理等关键业务提出了全流程规范化指引,适用于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的标准化创建、评估与考核。
本规范要求灌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事企分开与管养分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并编制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与实施方案。同时,本规范强调健全党建工作体系与职工培训制度,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基层用水组织的技术指导与行业管理,以保障田间工程运行与维修的有效衔接。
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风险隐患双控机制,定期开展骨干工程设施设备检查及灌溉前、汛前专项检查,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在防汛抗旱方面,须健全组织体系与预报预警机制,储备必要物资,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本规范对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安全监测作出了系统规定,要求建立巡查制度并开展工程完好率评价。在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方面,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编制年度引(用)水计划,完善渠首及关键断面计量设施,推广防渗抗冻胀新技术,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