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第4部分:尾矿库》DB23/T3625.4-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建设评定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系统性地提供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建设评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文件要求企业自主建设并全员参与,通过划分风险评估单元、全面辨识危险源、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将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并对应实施红、橙、黄、蓝四色标示与分级管控。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文件明确了从清单编制到治理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强调对重大隐患的专项治理方案与复查评估,旨在推动尾矿库企业构建规范化、系统化的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体系。
文件构建了从风险点划分到安全风险告知的完整管控链条。企业需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等原则划分风险点,涵盖尾矿输送、筑坝、防排洪等关键环节。通过系统辨识危险源并采用作业危害分析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对应公司级到岗位级的分级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强调优先选择工程技术措施,并应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同时通过四色分布图、岗位风险告知卡、较大风险公告栏等形式进行现场告知,确保风险信息清晰醒目。
隐患排查治理以风险管控清单为基础,编制各级检查清单与检查表,明确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业检查等多种方式及相应的组织频次要求。隐患按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治理与验收。文件特别规定了重大隐患的评估报告书与治理方案编制内容,要求治理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查评估,实现闭环管理。企业还应每年对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反馈至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级管控流程中,形成动态优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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