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4/T1905-2023,自2023年06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规定、分类细则、收集容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活动,其他公共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本文件涉及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及涉密机构产生的泄密垃圾。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4/T1905-2023)为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提供了系统性的生活垃圾管理操作指南。该规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常态化为目标,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到末端处置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标准将生活垃圾明确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每类垃圾的具体涵盖范围、收集容器的配置规范、投放与收集的作业要求、分类运输的资质与专车专用原则以及不同类别垃圾的最终处置路径均作出了细致规定。同时,规范强调了组织实施中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与技术创新,旨在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垂范,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长效化水平。
标准围绕“四分四定”原则,系统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细则、容器设置、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了党政机关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流程示意图,并要求建立管理信息台账,确保各环节衔接有序、操作有据。
规范强调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包括限制一次性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践行光盘行动等具体措施。在组织实施层面,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目标责任书及绩效考核等制度,并通过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以及“互联网+”等创新模式,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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