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4/T858-2023,自2023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消防安全培训。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天然气高、中、低压管道及经营、使用天然气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天然气在管道输配、经营服务、用户使用等全链条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全文围绕天然气经营企业、商业用户、居民用户及第三方单位四类主体,系统明确了各自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涵盖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安全巡检、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抢险救援、消防安全培训等关键环节。同时,本规范对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报警程序作出统一规定,并细化了各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与频次要求,旨在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清晰、操作性强的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天然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规范将管理责任主体分为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用户和第三方单位三大类。经营企业承担设施运行维护、用户安检、应急抢险等核心职责,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业抢险队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用户分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两类,商业用户须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居民用户须使用专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具,严禁私自改装管道设施。第三方单位如物业和产权方应将天然气设施巡查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本规范对天然气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险情应立即拨打110、119或燃气企业抢险电话,经营企业接警后须迅速出动并联动消防救援机构。商业用户应组织人员疏散并严禁现场出现火源,居民用户须关闭总阀、开窗通风并撤至室外报警。在培训方面,经营企业须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商业用户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初期处置和疏散引导培训;居民用户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及事故应对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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