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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07-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公示稿).pdf

2023年8月7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了创新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举措,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在石家庄市内七区,实施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管理,规划设计品质与用地开发强度挂钩,制定《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公示稿)。正定县、正定新区参照执行。

为创新城市景观风貌管理、提升建设品质、打造美丽省会城市,本《办法》在石家庄市内七区(正定县、正定新区参照执行)建立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机制。核心是在住宅用地规划条件中设置最高0.2的建筑风貌容积率,规划设计方案须满足《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管控原则,并依据具体条款对提供城市开敞空间、优化建筑顶部、采用高品质外立面材质的项目分别给予额度不等的建筑风貌容积率;同时对优秀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设计创新,经专家评审乃至市规委会审议后给予相应额度。取得建筑风貌容积率的项目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计内容,并纳入规划核实严格监管。

联动机制与前置约束

本《办法》将规划设计品质与开发强度挂钩,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含0.2建筑风貌容积率。建设项目须首先符合《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的管控原则,违反强制执行内容的不予批复,不符合严格执行内容的一般不能取得建筑风貌容积率,但设计创新情形除外。

赋予容积率的品质提升情形

本《办法》分别对四类情形给予建筑风貌容积率:一是提供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短边不小于12米且面向城市开敞的沿街绿地或广场,额度最高0.08;二是对多层住宅采用坡屋顶、高层住宅进行收分处理的顶部优化,额度最高0.02;三是临街界面采用高品质外立面材质且占比不小于50%的,给予0.07;四是通过专家评审的优秀规划设计方案,最高给予0.1。

设计创新的特殊通道

对由著名设计大师创作或具有重大突破性、引领性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可不受现行风貌管理规定约束,一次性给予0.2建筑风貌容积率,且不与其他条目叠加执行。著名大师一般指国家勘察设计大师、两院院士以及“梁思成奖”“普利兹克奖”等建筑大奖得主。

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公示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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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公示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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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公示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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