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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02-《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pdf
福建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29日省人 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 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办法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定义、分级保护标准及认定程序,规定了养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养护措施,提出保护范围划定、禁止损害行为、移植条件及法律责任等要求,强调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并鼓励科学研究与公众参与,强化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管护与长效保护机制。

古树分级保护标准

一级古树为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实行一级保护;二级古树为300至500年的树木,实行二级保护;三级古树为100至300年的树木,实行三级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三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名木认定标准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符合国家领袖人物、历史文化名人所植树木,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及纪念意义的树木可认定为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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