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林场森林火灾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程》DB2306/T179-2023,自2024年01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依据林场经营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类因素,在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宣传教育等方面制定调查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大庆市范围内的林场森林火灾隐患的调查评估工作。
本规程依据林场经营中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类因素,围绕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及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系统构建了森林火灾隐患调查评估的技术指标体系与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大庆市范围内所有林场,旨在通过规范化的调查与评估,精准识别潜在不安全因素,明确隐患判定标准。在评估方法上,本规程采用询问法与勘察法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信息,并规定了从调查取证、技术人员讨论到专家组论证的完整判定流程,最终形成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意见,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实现隐患排查与整改闭环管理,为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标准化依据。
评估原则明确指出,凡未落实领导责任制、未将防火经费纳入预算、未建立联防机制、未划定防火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形,均可直接判定为隐患。在具体指标上,火源管理聚焦野外用火管控与违法用火制止;防范措施涵盖可燃物清理、防火隔离带开设及电力线路巡护等;队伍建设关注装备配备与演练实效;应急处置强调值班制度与前线指挥机制;设施设备要求物资储备与装备维护到位;宣传教育则涉及警示标志设置与宣传活动开展,形成覆盖防火全链条的判定网络。
本规程设定了询问法与勘察法两项基本评估方法,前者通过沟通获取信息,后者通过实地调查收集资料,确保评估依据真实可靠。评估程序分为五步:首先开展调查,获取影像与文字资料;随后组织至少3名森防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判定;若遇复杂疑难问题,则由林草主管部门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判定环节要求以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且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最后,必须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与期限,并建立台账存档备查,确保隐患整改有据可依、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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