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总体框架》DB23/T3542-2023,自2023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总体框架、技术架构、数据治理流程和安全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应急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市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际,对标国家“四横四纵”总体架构,系统提出了以“一中心、一平台、两网络、两体系、两机制”为核心的“11222”整体框架。本规范从技术架构、数据治理流程和安全保障要求三个维度展开,明确了感知网络、通信网络、云服务、数据治理、应用支撑、业务应用等各层级的技术选型与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从接入、清洗、标准化处理到形成原始库、资源库、主题库、专题库的全流程治理路径,并制定了涵盖制度、队伍、应急预案及等级保护的安全保障规范,为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和标准化指引。
本规范确立的“11222”架构以应急管理数据资源中心为底座,以综合应用平台为枢纽,依托应急感知网络和应急通信网络实现全域覆盖与无缝连接,并通过运行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及科技力量汇聚机制、信息化工作机制提供制度性支撑。技术架构自下而上由感知层、通信层、云服务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至业务应用层构成,采用零信任安全架构、智能运维及标准符合性检测等手段,确保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控。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数据接入、处理、服务、共享与管控全流程的治理体系。通过逻辑集中汇聚建立原始库,利用清洗转换技术形成标准化资源库,按灾害事故、管理对象、应急环境等维度构建主题库,并结合具体业务场景抽取生成专题库。依托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全程可控、可溯与可视化监管,为上层业务应用提供精准的数据服务。
本规范从制度建设、队伍配备、应急预案和等级保护四方面筑牢安全防线。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