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DB23/T3588-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研究、开发、教学、检测(监测)活动中,理化学和生物等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