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规程》DB23/T3564-2023,自2023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中各部门和节点的的职责权限、节点建设要求、数据共享与应用服务、制度保障和监督考核评价等技术指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运行与服务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服务全流程要求。本规程以统一标准和规范为纲,构建了与国家体系衔接、与地方管理需求匹配的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体系,涵盖架构设计、职责权限、节点建设、数据共享与制度保障等核心环节。本规程旨在通过建立省级卫星遥感支撑平台,贯通省、市及行业节点的数据链路,实现卫星影像数据的统筹接收、处理、分发与应用,从而高效支撑自然资源主责主业,并向其他领域拓展服务,保障数据安全与共享效能。
本规程确立了以标准规范、节点建设、数据共享与应用服务为核心的体系架构,并清晰界定了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联合共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市级节点单位及行业节点单位六类主体的具体职责与权限,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管理格局。
本规程从申报流程、基础设施、专业人员、应用能力及数据安全五个维度,提出了市级与行业节点的建设要求,包括不低于100TB的存储环境、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以及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各节点具备基本的运行服务能力。
本规程明确了以数据产品和信息产品为核心的服务内容,涵盖原始影像、数字正射影像及多项常态化、专项应用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规范了数据申请、分发与领取流程,并强调涉密数据须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离线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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