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第2部分:地下矿山》DB23/T3625.2-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建设评定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文件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地下矿山,提供了从风险分级管控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链条规范化指导。文件明确了企业应自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组织机构,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的原则划分涵盖掘进、采矿、提升、运输等系统的风险点,并通过作业危害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四个等级,以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并实施分层级管控。文件同时详细规定了隐患排查的频次、治理流程及验收闭环要求,旨在将安全风险关口前移,实现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风险管控措施应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并逐级落实管控责任,重大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控。企业须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在作业场所设置四色分布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较大风险公告栏,确保风险信息可视化。
隐患排查依据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各级检查表,分为综合、日常、专业和专项检查。隐患分为一般与重大两级,重大隐患需编制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备案。治理过程遵循通报、下发通知、实施整改、反馈验收的闭环步骤,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的需停产撤人。企业每年进行隐患统计分析,将结果反哺至风险辨识环节,推动体系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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