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寒地区城镇燃气埋地聚乙烯管道安全评估指南》DB23/T3921-2024,2025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高寒地区城镇燃气埋地聚乙烯管道安全评估工作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的城镇燃气埋地聚乙烯管道的安全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开挖修复用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安全评估。
本指南针对黑龙江省高寒地区城镇燃气埋地聚乙烯管道,提供了系统性的安全评估工作建议框架,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的此类管道。本指南以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核心原则,围绕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意见及问题处理、改进建议等环节展开,旨在通过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识别危害因素与安全运行风险,指导评估机构规范开展符合性评估活动,为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本指南规定了评估组的构成要求,评估机构宜具备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资质,评估人员宜取得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资质,评估组一般由2名安全评估人员和1名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评估方法以资料审查结合现场评估进行,评估要素涵盖管道固有危险、与时间有关和无关的危险等危害因素,以及人文、社会、自然环境等安全运行风险。
现场评估包括宏观检查、泄漏检测、开挖检验和耐压试验等环节。宏观检查需重点关注穿越段、阀门分支处、冻土层内敷设段、曾发生泄漏或第三方破坏等位置;开挖检验数量依据使用年限、埋深及是否敷设于冻土层下确定,重点选取环境温度偏高、地质不良、运行超过20年的管段,并检验敷设质量、管体状况和材料性能。
评估意见宜以管道区段为单位汇总成册,完整记录管道信息、评估过程和分析结论。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评估人员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须制定修复方案并按相关要求实施修复,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修复或采取降压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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