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技术规范》DB42/T2069-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置、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厕所的设置与建设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湖北省城镇实际,对公共厕所的建设、设计、建造、验收及运行管理全过程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全文贯穿以人为本、安全环保、卫生文明、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强调公厕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在土地出让和城市更新中预留用地与配置要求。本规范将公共厕所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大类,明确了不同场所的设置标准、服务半径与密度要求,并对女男厕位比例(人流集中场所不应小于2:1)、第三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及母婴室等关键配置作出刚性规定。同时,在节水防臭、智能设施、节能保温及装配式建造等方面倡导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将人性化与智能化融入全周期管理。
本规范要求公共厕所设置遵循城乡一体与因地制宜原则,固定式公厕应优先配建于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与道路沿线,活动式公厕则作为临时或补缺手段。建设层面,固定式公厕按一类、二类、三类分级建造,明确各类别在平面布局、通风除臭、给排水、电气及无障碍设计上的具体标准;活动式公厕需满足移动便捷、安装快速、功能卫生等基本条件,并应配套智能化设施以提升管理效能。
本规范从运行质量、服务作业、维护安全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确立了闭环管理要求。要求公厕实行每日不少于12小时、宜24小时免费开放,管理间与第三卫生间不得随意占用。细化了对内部环境、设施运行及周边卫生的控制指标,规定不同类别公厕的保洁、消毒频次与作业程序,明确保洁员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断电断水、恶劣天气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制定了处置措施。
运行管理单位须公示管理牌并建立自查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宜依据附录标准开展检查。本规范提倡将公厕信息纳入城镇运行信息化管理,推进“互联网+”智慧管理模式,并要求建立健全业务资料档案,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公厕资源的动态监控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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