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42/T2066-2023,自2023年08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要求,包括地址与编码、网络连接、运行感知、算网融合、融合基础设施、公共底座、典型应用、安全与保障。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市(含县级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以统一编码与时空定位为基础、以城市信息模型为空间架构、以物联感知为动态数据源、以云网融合为支撑、以人工智能算法为驱动、以城市操作系统为统筹的公共性基础设施体系。本规范围绕建设目标,明确了地址与编码、网络连接、运行感知、算网融合、融合基础设施、公共底座、典型应用、安全与保障八大板块的建设内容与要求,旨在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发展提供数据感知、采集、存储、传输、计算、应用等全链条支撑能力。
本规范以统一地址与编码作为万物互联的基石,结合北斗网格位置码等标准,实现城市要素的精准时空定位与关联。在此基础上,统筹布局网络连接与运行感知体系,通过物联网终端部署和视频图像采集等设施,形成覆盖全面的城市动态感知网络,为数据汇聚奠定基础。
本规范强调算网融合与融合基础设施的协同推进,明确数据中心、云计算及5G核心网等ICT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并推动多功能智能杆、车路协同等设施落地。同步打造城市数字公共底座,依托市级CIM基础平台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支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的全流程。
本规范围绕典型应用场景开展验证,通过实践检验基础设施的支撑效能,并贯穿全生命周期构建安全与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确保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可信、可控、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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