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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5-内蒙古自治区《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规范》DB15/T 3099-2023.pdf

内蒙古自治区《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规范》DB15/T3099-2023,自2023年08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规范的总体要求、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综合评定及检验周期、检验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用燃气管道:由门站、储配站、各类气源厂站等燃气厂站至用户之间或厂站之间公用性质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线路阀室、调压站(含调压箱)、凝水缸等。本文件适用的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单位为MPa)划分为以下级别:a)GB1-I级(2.5<P≤4.0)、GB1-II级(1.6<P≤2.5)高压燃气管道;b)GB1-Ⅲ级(0.8<P≤1.6)、GB1-Ⅳ级(0.4<P≤0.8)次高压燃气管道;c)GB1-Ⅴ级(0.2<P≤0.4)、GB1-Ⅵ级(0.1<P≤0.2)中压燃气管道。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燃气管道:a)燃气系统中厂站内(调压站除外)的燃气管道;b)工业用户内部燃气管道(以厂界划分);c)商业和居民用户内部燃气管道(以用户引入管阀门为界);d)燃气设备内部管道。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用燃气管道的检验技术准则,适用于从门站、储配站等燃气厂站至用户之间公用性质的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本规范系统性地构建了从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到合于使用评价的全周期检验体系,并针对钢质与聚乙烯两种材质管道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技术策略。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不同压力级别的管道应遵循的检验规程和管理要求,提出了资料审查、信息化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的基线标准。在具体实施层面,本规范详细给出了年度检查的检查项目与重点部位,明确了全面检验中潜在危险分析、风险评估及检验方案制定的方法流程,并对钢质管道的腐蚀防护系统检测、聚乙烯管道的管体性能试验和剩余寿命预测等关键技术环节作出了可操作的规定。此外,本规范还建立了综合评定等级与检验周期的对应关系,提供了完整的基础数据表和报告模板,为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了依据。

风险导向的检验策略

本规范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全面检验的全过程,要求在检验前进行风险预评估,识别固有危险、腐蚀老化、第三方破坏等潜在危险源,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案。对于高风险区段,本规范要求实施开挖验证或管体腐蚀状况的直接检测,待缺陷处理完毕后还需进行风险再评估以确认风险管控效果。钢质与聚乙烯管道的风险评估方法各有专门附录予以说明,分别采用失效可能性与失效后果乘积的风险值计算模型,并划分了风险绝对等级和相对等级。

钢质与聚乙烯管道的差异化检验

本规范对钢质燃气管道和聚乙烯燃气管道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检验实施要求。针对钢质管道,侧重于内腐蚀与外腐蚀的直接检测、防腐层状况的不开挖检测以及阴极保护有效性的评价,并依据腐蚀防护系统与管道本体的评级结果进行综合评定。针对聚乙烯管道,则强调宏观检查、管道位置与埋深检测、泄漏检测及管体性能试验,通过对静液压强度、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等指标的试验评级,结合风险评估等级确定安全状况等级。

检验周期与综合评定

本规范建立了检验周期与综合评定等级的联动机制。钢质管道依据外损伤综合评价等级,确定下一检验周期为1至6年不等。聚乙烯管道则根据安全状况综合评定等级,1级和2级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3级管道定为1至3年,4级管道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对于直接检测无法实施的管段,本规范允许采用耐压试验的方法替代。

内蒙古自治区《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规范》DB15/T 3099-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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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规范》DB15/T 3099-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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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规范》DB15/T 3099-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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