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河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DB1506/T57-2025,2025年02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鄂尔多斯市境内河流健康评价指标、标准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河流的健康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鄂尔多斯市境内河流健康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适用于市域内所有河流的健康评价工作。本规范以“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大准则层为框架,构建了一套涵盖河流物理结构、水文水质、水生生物及社会服务功能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按照流域面积将河流划分为A、B、C三类,分别设定必选与备选指标,并明确了从技术准备、分段评价、调查监测到报告编制的完整工作流程。通过指标赋分与加权计算,将河流健康状态划分为非常健康至劣态五个等级,旨在全面诊断河流健康状况,识别存在问题,为河流治理修复与长效管护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将河流按流域面积分为三类,A类(≥3000km²)与B类(200-3000km²)河流必选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鱼类保有指数或多样性指数、防洪达标率及公众满意度6项指标;C类(<200km²)河流必选指标缩减至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和公众满意度3项。各类河流均可根据实际增设备选或自选指标,对于无水河段可仅评价“盆”和社会服务功能。
本规范对“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下的各项指标分别规定了量化评价方法。岸线自然状况综合河岸稳定性与植被覆盖率进行赋分;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根据河流特性,可选用最小日均流量占比、径流长度保有率或生态水量满足程度等方法评价;水质优劣程度采用单因子评价法;鱼类保有指数或多样性指数及公众满意度均明确了具体调查与计算标准。
本规范要求对长度超50km或特征差异明显的河流进行分段评价,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专项调查监测方案。在获取数据后,按照“盆”0.20、“水”0.30、生物0.20、社会服务功能0.30的准则层权重(无水河段调整至各0.50),对各指标逐层加权计算,得出综合评价结果。最终依据得分将河流健康状态划分为五级,并编制包含问题分析、保护对策及附图附表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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