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质量评价规范》DB15/T3599-2024,自2024年08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土区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准备、调查采样、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库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评价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土区耕地质量评价。
本规范立足内蒙古黑土区耕地保护需求,系统规定了黑土地质量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 GIS 技术为支撑,通过对工作准备、调查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库建立、等级评价及报告编制的完整闭环设计,构建了一套科学、可操作的黑土地质量评判体系。本规范强调多源数据融合与空间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从土壤理化性状到田间基础设施条件均纳入评价范畴,旨在客观反映黑土耕地的健康状况与综合生产能力,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从前期资料收集、评价单元划定,到野外采样布点、实验室检测,再到空间与属性数据库构建、综合指数等级划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评价过程有据可依、结果可追溯,形成完整的技术管理闭环。
本规范注重将土壤调查检测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等矢量图件有机叠加,采用空间插值、栅格计算和加权统计等方法,将点位信息转化为评价单元的面域属性。同时,将 pH、容重等具有区域分布特征的指标纳入邻近值计算,提升了评价结果的连续性与空间精度。
本规范要求依据各评价单元的综合指数,对照《黑土地质量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确定最终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须涵盖农业生产概况、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主要障碍因素以及保护提升措施等核心内容,为成果应用提供了标准化输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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