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公路评价规范》DB15/T2881-2023,自2023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公路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
该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首部系统规范绿色公路评价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围绕公路全寿命周期,构建了涵盖绿色理念、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节能低碳、品质建养、安全智慧和服务提升七个维度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15分。评价采用评分项与加分项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评价对象、申请流程、计分方法及等级划分规则,并针对因自然环境或建设特点导致的指标缺失,设置了可不参评指标的限制性条件,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标准将绿色理念贯穿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全过程,通过系统性指标引导公路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链条绿色发展,突破了单一阶段的局限,推动公路行业向全周期可持续转型。
设定千分制评分项和加分项,按最终得分划分为不同绿色等级,并创新性地引入附录B允许部分指标因不可抗力或建设特点申请不参评,使评价体系既能刚性约束又可灵活适配草原、山区等复杂地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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