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对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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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2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编制导则(试行).pdf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编制导则(试行)》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有关要求,强化“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传导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与指标要求,指导和规范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编制要点和工作路径,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该导则主要包括总则、编制要求、规划内容、成果要求和附录五个部分,系统地对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适用范围、规划定位、编制原则、分类引导、规划范围、编制层次、规划期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规划内容、成果要求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指导。同时,导则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规划的公示与审批流程,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1. 明确适用范围与规划定位
导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苏木、乡、建制镇等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强调乡镇规划是对上位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
2. 规划编制原则与分类引导
导则提出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全域管控等编制原则,并按功能定位将乡镇分为城镇带动型、绿色农牧型、工贸物流型、文旅特色型、口岸主导型和其他型进行分类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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