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规范》DB23/T3402-2023,自2023年04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伦理与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督导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本规范是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专业服务的标准化文件,旨在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精神障碍和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应急响应与防灾减灾等领域提供统一的服务依据。本规范明确了社工站作为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从服务伦理、人员配备、场所设施等基本要求出发,系统规定了八大类服务内容及协同工作事项,并详细阐述了直接服务方法与间接服务方法,构建了涵盖需求评估、计划制定、服务实施、跟踪反馈和总结评估的完整服务流程,同时对行政性、教育性、支持性督导及多元督导方式提出了具体规范,以确保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和规范化运作。
本规范覆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精神障碍和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等八类核心服务,并根据各领域特性细化了对象识别、资源链接、心理疏导、增能培力、保护支持、康复融入及间接服务等具体任务。
在直接服务上,规范了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的模式与技巧;在间接服务上,强调了行政协调与联动机制。同时将服务流程系统化为需求评估、方案制定、实施执行、跟踪反馈和总结评估五个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的评估维度和操作要点。
本规范设定了社工站站长、专职社工和督导者的资质门槛及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构建了涵盖行政性、教育性、支持性功能的督导体系,通过个别督导、集体督导、同事督导和参与式示范等方式保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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