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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6-黑龙江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范》DB23/T 3992-2026.pdf

黑龙江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范》DB23/T3992-2026,自2026年05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调查、分区布局、防治措施、监测与评价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

本规范是黑龙江省针对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治理所涉及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调查、分区布局、防治措施、监测与评价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技术内容。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两带三片”水土流失防治格局,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建设类型划分为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和绿色产业型五类,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与资源禀赋。在防治措施上,本规范结合黑土区实际,纳入了深松、地埂、植草水道、农田防护林、连续式柳编跌水、削坡、填埋修复等针对性的工程技术手段,并提出了建设水力侵蚀监测站开展动态监测的要求,为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总体框架与分区布局

本规范以水土流失防治为核心,确立了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的三区划分体系,要求治理工作必须符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水土保持规划,并按程序开展前期工作。通过系统调查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水土流失现状,为精准分区和措施布设提供基础支撑。

特色防治措施体系

本规范充分体现黑土区综合治理的特色,明确了一系列适用于本省的防治技术。在农田防护方面,涵盖深松整地、地埂修筑、植草水道及按国家标准设计的农田防护林;在沟道治理方面,重点引入连续式柳编跌水、削坡和填埋修复等工程措施,相关技术指标衔接黑龙江省多项侵蚀沟治理专项标准,形成了完整的坡面与沟道协同防治技术链条。

黑龙江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范》DB23/T 3992-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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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范》DB23/T 3992-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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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范》DB23/T 3992-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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