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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19-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规范》DB23/T 3404-2023.pdf

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规范》DB23/T3404-2023,自2023年04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要求、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服务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实践,系统规定了创新中心在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及管理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规范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为对象,围绕机构设置、服务人员、场地设施等基础服务要素提出明确标准,并重点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与技术研发管理三大核心制度板块,同时辅以合规管理与经费管理的保障措施,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引导创新中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提升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服务要求与组织架构

本规范要求制造业创新中心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确立技术创新规划与阶段性实施方案,并公开组织架构、办事指南及服务流程。创新中心应设立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研发等与创新服务需求相适应的部门,明确各方职责,同时建立专业服务队伍,配置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用场地及设施设备,以保障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活动的顺利开展。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管理制度

本规范要求创新中心围绕产业规划与技术情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涵盖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方案制定、风险预判与应急处理、商业化运用及专利导航研究等全链条内容。在标准化管理方面,须围绕制造业发展需求建立核心产品标准化工作制度、标准与专利结合方案,以及标准、计量、检验与认证相互支撑的管理体系,并形成标准化评价与改进的长效机制。

技术研发与管理保障机制

本规范明确技术研发管理需建立核心产品研发制度与专家咨询库,对重大技术立项实施专家论证与合同制管理,并构建标准、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协同支持的解决方案。管理保障层面,创新中心须遵循合规管理要求,建立领导层合规承诺、内外部审核及监督举报制度,同时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完善研发经费预决算机制与人才引进培养制度。

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规范》DB23/T 3404-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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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规范》DB23/T 3404-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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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规范》DB23/T 3404-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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