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规范第3部分交通标线》DB23/T3832.3-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部分的通用要求、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标线、立面标记。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要求。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作为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系统规定了交通标线的通用要求及各类标线的设置标准。本规范涵盖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标线及立面标记五大技术板块,从标线分类、颜色、材料、施工等基础环节入手,对可跨越与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导流线、停车位标线及导向箭头等各类标线的设置情形、几何尺寸、颜色搭配、组合方式及与交通标志的协调配套进行了详细规定。本规范强调标线应遵循适当设置、信息匹配、定期维护的原则,并结合黑龙江省严寒气候特点,对积雪、积冰环境下的标线维护和质保期做了针对性要求,为寒冷地区城市道路标线设置提供了全流程、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按纵向、横向、其他、字符标记和立面标记五大类别逐一展开,对每类标线的线宽、线段与间隔长度、颜色、角度等具体尺寸均有明确数据规定,如纵向减速标线的菱形块渐变尺寸、各种禁止跨越标线的实线与虚线搭配要求,确保实施时有据可依。
本规范充分考虑黑龙江省高寒气候和道路实际条件,要求在积雪积冰频发区域加强标线与标志的配合设置,并对标线施工质保期给予弹性调整空间。同时针对行人密集区、电动自行车通行比例高等本地交通特征,提出了“Z”型人行横道线、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分隔设置等精细化方案。
本规范始终强调标线与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设施的信息匹配与协同设置,禁止出现矛盾信息。文中对左弯待转区、潮汐车道、公交专用道等需要多设施联动的标线,均明确了配合设置的设施类型和设置逻辑,体现系统化交通管理思维。
本规范对非机动车道线在交叉口、路侧开口等交织区域的标记方法和彩色铺装提出了明确引导,对右转警示区、纵向警示标线等新型安全保障标线的应用场景和几何构造给出规范,兼顾了各类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与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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