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23/T3450-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料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涵盖工程准备阶段、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全流程。规范要求资料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实际进展与实体质量,且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包括采购招投标、合同、设计成果及前期结算四类;施工资料细分为技术管理、进度控制、造价控制、质量控制等六类;监理资料包括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则包含竣工图、验收报告及声像资料等,最终归档需符合电子与纸质档案相关标准。
工程准备阶段资料从建设单位决策至施工招标结束,包括采购和招投标类文件(如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书等)、合同资料(各类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变更索赔文件)、技术服务成果类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概预算等)以及前期结算类资料。
施工资料自施工单位进场至施工完成,包括技术管理(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等)、进度控制、造价控制(预算、变更费用、进度款等)、质量控制(物资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安全控制及工程预验收资料。监理资料则涵盖监理规划与细则、进度控制、质量事故处理及竣工移交证书等,自监理进场至预验收结束。
竣工验收资料产生于项目竣工后至验收结束,包括工程竣工图、各方质量检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会议纪要、专家组意见及声像资料等。档案管理方面,电子文件归档与移交须符合CJJ/T 117规定,纸质文件归档须符合GB/T 50328规定,确保全过程资料完整可追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