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中空调冷热源系统能效评价》DB35/T2130-2023,自2023年09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空调冷热源系统能效评价的基本规定、测量与监测、能源效率限值等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电驱动制冷/热泵制热方式且以水为循环介质的集中空调冷热源系统的能效评价,指导集中空调冷热源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能耗监管。
本规范规定了采用电驱动制冷/热泵制热方式且以水为循环介质的集中空调冷热源系统的能效评价要求,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能耗监管全过程。本规范明确了制冷系统与制热系统的能源效率定义及计算方法,建立了设计工况能源效率和年平均能源效率双重评价指标,并依据冷源机组类型分别设定三级能源效率限值。同时,本规范对测量与监测系统的参数采集、精度控制和数据校核提出了统一要求,规定评价机构须在完成现场检查、数据校核和能效计算后编制评价报告,并强调当系统能效不达标时应进行诊断、调整或改造升级,为提升集中空调系统全过程能效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设计工况与运行阶段相结合的双层能效评价框架。设计阶段须计算制冷系统设计工况能源效率和制热系统设计工况能源效率,并预测年运行能源效率目标值;运行阶段则依据全年累计制冷量(制热量)与累计用电量的比值,评定制冷系统年平均能源效率和制热系统年平均能源效率,确保系统能效在全生命周期内得到有效管控。
本规范针对冷水机组、风冷热泵组合机组及地源热泵机组等不同冷源形式,分别制定三级能源效率限值表,制冷系统在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标准。测量系统应对冷热源机组用电量、水温、流量及室外温湿度等关键参数实施在线采集,数据存储不少于三个完整供冷供热周期,且能效测量不确定度须控制在±5%以内,评价前还需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数据校核。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