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规程》DB3502/T161-2024,2024年12月13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中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
本规程是厦门市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土建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要求。本规程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为核心,围绕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融合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内容,构建了覆盖施工准备、过程控制、质量验收到缺陷责任期的全周期监理体系。本规程特别吸收了厦门地铁近十年的建设实践经验,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标准、人员职责分工、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的编审流程,以及工地会议制度。在质量控制上,本规程强调预先控制、过程控制与验收相结合,规范了旁站、巡视、见证取样、首件验收等关键环节;在安全管理上,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对关键节点条件核查、危大工程管理、应急响应等提出了详细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化的表格体系。
本规程确立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须满足合同及工程需要,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履行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实施细则、签发开工令与暂停令等核心职责,且部分关键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在工程质量方面,本规程详细规定了从施工图纸会审、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关键工序旁站到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的全流程要求,并引入首件验收制度以统一施工标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本规程系统梳理了安全风险识别、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危大工程专项巡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控流程,强调对重大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处置。
本规程要求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进行动态进度控制,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及工程量计量支付,并规范了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期及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确保投资控制目标与合同履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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