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B23/T3677-2024,自2024年0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诊断评估、建筑改造设计、设备系统改造设计和性能化设计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办公、科研、教育及旅馆类既有公共建筑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针对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而制定的设计标准,规定了从诊断评估、建筑改造设计、设备系统改造到性能化设计与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办公、科研、教育及旅馆类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设计,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改造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适用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等运行能耗,同时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本标准强调改造前须开展全面的节能诊断与安全评估,改造设计需兼顾安全、防火、防水、气密性及热桥处理等关键环节,并最终以建筑综合节能率和本体节能率作为达标判定的核心指标。
本标准要求改造前必须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现状及热工性能、室内热湿环境、空气质量、建筑设备系统及能源消耗计量系统进行全面诊断,并形成节能诊断报告。改造设计需依据诊断结果,在满足安全、防火、防水等前提下,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且不应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和耐久性。室内环境参数、新风量、声环境及空气质量均需达到规定标准,为后续改造提供明确的设计输入。
建筑改造设计是本标准的核心,详细规定了外墙、屋面、外门窗、地面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升要求,并给出改造确有困难时的性能下限。标准着重强调热桥部位的专项处理,要求对幕墙龙骨、出挑构件、女儿墙等关键节点进行低热桥构造设计,确保室内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同时,明确划分气密区,要求气密层连续完整,并对门窗洞口、管线穿墙等部位的气密性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构造措施和材料要求。
建筑设备系统改造涵盖供暖空调、通风、给排水及电气等系统,要求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设备能效,并设置热回收新风系统和节能控制措施。标准明确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以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为约束条件,通过能耗模拟进行方案优化。最终的合格判定须满足围护结构关键节点构造、热桥处理、材料防潮、综合节能率等多项要求,达标后判定为超低能耗建筑。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