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水定额第6部分:城市绿地》DB11/T1764.6-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绿地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和平原区造林(抚育期)用水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城市绿地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具体定额值及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平原区造林抚育期的用水管理,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城市绿地水资源利用效率。本规范明确了单位灌溉面积取水量的计算公式,将灌溉水源划分为自来水、直供地表水、自备井水和再生水等类别,并给出了对应的先进值与通用值用水定额指标。同时,本规范在管理层面提出了推广下凹式绿地、优先利用雨水、在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强制使用再生水等具体要求,还强调了计量器具配备与用水台账管理,要求养护单位定期填报用水信息,从而形成从计算到监督的完整管控链条。
本规范建立了统一的单位灌溉面积取水量计算模型,即一定时期内的灌溉取水总量除以对应的绿地总面积。取水量核算范围既包括直接灌入绿地的水量,也涵盖输配过程中的损失水量。在此基础上,本规范以表格形式明确了城市绿地的用水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为不同管理目标提供了量化依据。
本规范对灌溉水源进行了系统分类,并针对不同水源提出差异化管控策略。在工程措施方面,要求道路、广场及建筑周边绿地宜建设为下凹式绿地,以增强雨水收集利用能力。在水源选择上,明确规定市政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地必须使用再生水进行灌溉,仅古树名木可作为例外。
本规范对用水计量和档案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计量器具,并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台账。绿地产权单位或养护单位需依据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开展日常养护,同时每年按时填报城市绿地用水信息统计表,确保用水数据的可追溯性与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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