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规范》DB11/T1576-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是北京市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的地方标准,是对2018年版的全面修订。文件管什么:竣工验收后投运的综合管廊,其本体、入廊管线、附属设施、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安全与应急、资料管理。主要抓手:建立以“日常巡检—定期检查—专项检测—维护(日常维修、中修、大修)”为主线的分级运维体系,并强化联合巡检、安全保护范围管控、信息化手段与能耗管控。
基本要求与运维模式
运维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职责边界;实行联合巡检制度,频次不少于每6个月1次。运维应采用人工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使用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巡检机器人等手段。发现病害按严重程度分三级处置:局部破损或单设备故障作日常维修,子系统功能性失灵作中修,结构严重破损或设施功能性失灵作大修。汛期、橙色及以上灾害预警、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形应加密巡检频次。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远程操作时可单人值班。
管廊本体与安全保护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划定为:距地下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小于3米、距地面附属结构外边线不小于5米、地上监控中心用地红线内。范围内的挖掘、桩基、堆载等作业须事前安全评估并办理手续;既有管廊范围内施工须编制专项工作方案,经运维单位确认后执行,施工前进行工前检测与评估、施工中连续监测、变形稳定且竣工1年后做工后评估。管廊本体定期检测频次不少于每6年1次;主体结构稳定前变形监测不少于每年1次,稳定后不少于每6年1次。日常巡检中,主体结构不少于每周1次(人工巡检不少于每6个月1次),附属结构与安全保护范围宜每日巡检。渗漏水重点检查管线分支口、变形缝、后浇带、施工缝等部位,并绘制渗漏分布图。
入廊管线分级巡检
按管线类别分别规定巡检频次与内容:给水、再生水管道人工巡检不少于每月1次;排水管道进入舱室前须确认气体浓度合格;天然气管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防爆设备,连续监测可燃气体浓度;热力管道采暖季人工巡检不少于每周1次(配备泄漏监测设备的不少于每2周1次),定期检查每年2次(采暖季前后各1次);电力电缆人工巡检不少于每季度1次,500kV电缆红外测温与接地电流检测不少于每月1次、10kV~220kV不少于每季度1次,局部放电试验不少于每6年1次;信息线缆人工巡检不少于每6个月1次。入廊管线施工作业须经运维单位确认,可能影响其他管线的还需相关方共同确认。
附属设施与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附属设施以系统为单位维护,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报警、排水、标识七类。消防设施每周巡检、电气专项检测周期不大于1年;机械通风设施每季度维护;监控与报警设施每日通过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查看运行状态。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运维覆盖监控中心环境、硬件、软件、数据与信息安全:重点区域(监控室、机房、设备间)环境温度不大于28℃、湿度不大于80%;软件系统性能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数据集中存储并定期备份,达到保存时限的可归档后删除。
安全应急与资料管理
风险评估与管控按DB11/T 1478执行,动态更新不少于每季度1次;防涝风险评估每年雨季前开展。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入廊作业须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须符合GB/T 29639,与入廊管线单位、属地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演练、1次联合演练。应急物资涵盖抢险、通信、救生、防汛、警戒、侦检、个体防护八类。资料按建设期与运行期分类管理,建设期移交资料纸质版不少于2套,运行期资料每6个月整理1次;竣工图纸纸质版保管不少于5年,应急预案及安全保护范围施工资料不少于5年,监控数据电子版不少于3年,视频类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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