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2部分防水工程》DB11/T1832.2-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防水工程施工。
本规程系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1832.2-2023,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管理。本规程以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系统规定了从材料进场检验、施工条件准备到各道工序操作及质量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内容涵盖防水混凝土、多种改性沥青及高分子防水卷材、各类防水涂料、防水砂浆、复合防水系统以及地下与屋面工程细部构造等20项主要工艺,同时对预埋注浆管等辅助防水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本规程强调施工前的图纸会审与方案编制,施工中的环境温度控制、基层处理、搭接规范及“三检”制度,以及完工后的成品保护与养护,旨在为北京市防水工程施工提供统一、严谨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对防水材料提出明确要求,进场材料须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见证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的物理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标准。施工管理方面,要求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建立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检的“三检”制度,各道工序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本规程按材料类型分章编制,覆盖防水混凝土、弹性体/自粘/湿铺改性沥青卷材、高分子自粘胶膜/三元乙丙/TPO/PVC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层、单组分聚氨酯/聚合物水泥/水泥基渗透结晶/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非固化橡胶沥青涂料与卷材复合防水等系统,并设专章规定地下与屋面工程的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桩头、檐口、水落口等细部构造做法。
本规程规定了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等的质量检验数量、抽样比例与主控项目,要求屋面、厕浴间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同时,强调防水层施工中和完工后的成品保护,要求及时施工保护层,并对后续工序可能造成的破坏作出预防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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