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T2103.1-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总则、分级管理、管理责任、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管理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本细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旨在为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总体性、原则性的框架指引。本细则以预防火灾、减少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为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覆盖分级管理、责任划分、制度建设及具体管理内容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本细则强调消防安全管理应采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并定期开展管理工作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通过将消防控制室与视频监控联动、推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实行危险源辨识与重点管控等措施,力求提升单位自主管理能力,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与精细化。
本细则要求依据建筑规模、使用功能、人员密集度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将消防安全管理按难易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在责任落实层面,本细明确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及内设机构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强调推行“逐级+岗位”的主体责任模式,并规定应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确保责任边界清晰、监管可追溯。
本细则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分层规定,要求单位必须制定涵盖消防教育、防火巡查、设施管理和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燃气电气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等专项制度。同时,针对消防控制室、变配电设施、电气焊作业等关键环节,本细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从制度层面封堵管理漏洞。
本细则将日常消防管理具体化为危险源辨识、重点管控、防火检查巡查、隐患闭环整改、宣传培训、应急响应及档案管理等核心模块。强调应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明火作业区等进行重点管理,按标准编制并演练应急预案,并建立从确认火情到配合救援的快速处置流程,确保管理内容全面且有实操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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