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技术规程第2部分:热用户》DB11/T2106.2-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现场踏勘及评估、改造技术要求、施工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既有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包含了热力入口至用户的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既有热用户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从现场踏勘评估、改造设计、施工调试到运行维护的完整环节。本规程适用于热力入口至用户末端散热装置的系统改造,强调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部署单元及户用物联网智能阀、室温采集装置、边缘计算器等设备,实现运行参数实时采集、远程传输与智能调控。本规程要求在改造前进行全面的现场踏勘与水力工况校核,并根据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的不同特性、热计量实施情况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改造技术方案,最终达成按需供热、精准供热的目标,同时明确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通信规范及设备防护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规程明确热用户智能化改造须遵循“踏勘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标准化流程。设计单位需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供热系统形式、设备配置、建筑节能水平、历史运行数据及室温失调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踏勘,并据此出具包含水力热力失调分析与智能化改造建议的评估报告。实施改造的前提是既有建筑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且改造方案须确保系统网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相关智能软件及物联网设备应具备可拓展性并能与上位智能监控平台实现通信。
本规程针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是否已实施热计量、系统形式为单管串联或分户成环等不同工况,制定了差异化的设备配置与数据采集方案。改造核心包括在热力入口或用户入口设置热量表、物联网智能阀,并在典型用户处按比例配置室温采集装置,以实现从楼栋到户内的多级平衡调控。本规程同时对单元及户用物联网智能阀、边缘计算器等关键设备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涵盖防护等级、供电方式、通信协议、调节精度与传感器精度等,确保设备在复杂工况下可靠运行并具备远程控制与故障反馈能力。
本规程要求施工须严格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并在系统停运泄水后实施,施工内容涵盖全部软硬件设备的安装与单体调试,关键设备须具备测试合格证书。调试分为冷态与热态,须对物联网智能阀的动作、通信及控制精度进行验证,确保回水温度或室温实际值与设定值的偏差符合规定。在运行维护阶段,本规程规定供热企业须建立设备台账、定期检定仪表、备份平台数据并检查通信线路,当智能控制系统失效时须立即排查并转为手动调节,保障供热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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