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隧道空气净化系统设计规范》DB11/T2422-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隧道空气净化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净化风量计算、主要技术要求、机房设计、供配电设计和监控设计。本文件适用于公路隧道旁通式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规定了公路隧道旁通式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涵盖净化风量计算、主要技术指标、机房设计、供配电及监控设计等核心环节。本规范的制定旨在为北京市公路隧道空气净化工程提供统一的设计依据,确保隧道内部空气质量满足环保标准,同时控制隧道洞口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规范明确空气净化系统应纳入隧道总体设计统筹考虑,根据污染物类型选择系统构成与安装方式,并按步骤推进资料收集、通风方案比选、风量计算、设备选型及安装复核等设计流程,以实现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空气净化目标。
本规范确立了以烟尘和二氧化氮为关键控制指标的净化风量校核计算方法。针对旁通式系统布局,通过分段计算隧道入口段、功能段主线出口前及隧道出口的污染物浓度,对比烟尘和二氧化氮所需的净化风量后取较大值,并综合考虑通风与净化系统的成本及运行性能综合确定最终净化风量,其中净化风量比宜取50%至75%。
本规范对空气净化系统的技术构成提出了明确要求,除尘过滤器应由初效过滤器与静电除尘器组合而成,并配备自动清洗与废水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去除二氧化氮,对其自燃点与水分含量作出限定。系统整体性能指标要求PM10和PM2.5的净化效率不小于85%,二氧化氮净化效率不小于80%,同时对迎面风速与过滤风速分别规定了额定限值,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本规范要求空气净化机房须统筹考虑设备布置空间、检修通道及大型设备搬运通道,并具备通风、防水、防火、防尘及降噪功能。供配电系统按二级负荷设计,宜由双回路供电并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监控系统采用三级控制架构,具备远程控制、火灾连锁关闭及无风断电报警等关键功能,以保障系统在全工况下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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