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价》DB31/T1392-2022,自202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绿地的养护质量评价工作。本文件构建了以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三类指标为核心的量化评价框架,其中控制项作为基本准入条件,涵盖法律法规、安全保障和农药使用等底线要求;评分项从植物景观质量、设施维护质量和绿地管理质量三个维度展开系统评估;加分项则鼓励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创新实践。本文件还明确了评价权重设定、分值计算方法和等级划分标准,要求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独立开展,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植物景观质量是评分项的核心组成部分,涵盖景观面貌、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控、土壤管理和杂草管理五个基本项。评价时重点关注植物生长势是否旺盛、群落结构是否合理、修剪作业是否规范,以及土壤肥力与水分管理是否到位。各项指标均需参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判定,体现精细化管理理念。
设施维护质量主要评价道路铺装、建(构)筑物及小品、给排水与电力照明等设备设施的完好率与安全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须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绿地管理质量则聚焦保洁质量与安全巡查两大方面,既包括绿地和水体的清洁状况,也涉及档案管理、安全巡查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
本文件采用加权评分制,控制项不满足则整体评价归零,评分项各指标以百分制换算后按权重加权求和,加分项直接计入总分,上限为10分。依据最终得分,结合绿地养护技术等级,将养护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且规定评分项任一单项指标得分低于80分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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