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编制,确立统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标准,提升验收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制定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编制指南》DB31SW/Z043-2024,自2024年4月起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说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编制,其他验收成果按照现行有关标准和文件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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