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厕所管护检查技术要求》DB12/T1227-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厕所管护情况检查的基本要求及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涉农区村庄、镇域厕所管护情况的检查。
本规范规定了天津市涉农区村庄、镇域厕所管护检查的基本要求与具体检查内容。本规范立足于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对公厕管护体系、户厕档案管理和设施维修保障提出了系统性的前置要求,强调管护单位须制定维护规程、备齐配件并建立损坏报修登记制度。在检查内容上,本规范分别针对公厕与户厕的设施完好度、日常保洁标准、环境卫生状况及粪污处理路径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判定依据,重点涵盖厕屋结构完整性、设备功能正常性、内外环境洁净度及化粪池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力求通过标准化检查推动农村厕所管护水平提升。
本规范要求建立层级分明的公厕管护体系,明确镇、村主体责任,落实人员配置与管护台账。户厕须实行档案管理,并制定维护责任制度,保障配件供给与及时维修。管护单位应配备设施型号记录、易损备件,并对损坏报修与修复信息进行全程记录,确保设施完好率。
本规范对公厕设施提出完整性、洁净度与功能性并重的要求,厕屋结构须完整,采光照明、通风采暖及标志牌应齐备有效,内部洁具设备须保持洁净可用。户厕应设置为独立封闭空间,具备防潮与安全性能,节水型水箱、节能灯具及防滑地面等设施细节亦有明确规定。
公厕须保持正常开放,内外环境整洁,周边无污物暴露,内部地面、墙面、顶棚及器具均须达到无积水、无杂物、无异味、无污迹蛛网的清洁标准,并同步落实防蝇防臭与消毒措施。户厕则要求厕室地面无积水垃圾和粪便尿垢,保持通风明亮与基本无异味,同时定期清理化粪池粪渣。
本规范针对水冲式厕所和三格化粪池分别提出处理要求。水冲式厕所粪污应优先接入市政管网或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条件时采用三格化粪池与抽粪车清运,严禁随意倾倒粪渣粪液。三格化粪池须满足密封防渗、防裸露、防浮、防水、防臭等结构要求,鼓励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实现生态循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