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DB12/T1362-2024,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文件资料编制、整理、移交与归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公路养护工程的资料管理。
本规程是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资料管理的技术标准,涵盖文件资料编制、整理、移交与归档的全流程要求。本规程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天津市多年养护工程实践经验编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公路养护工程的资料管理。本规程明确了建设单位负总责、各从业单位按“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资料管理职责,并强调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本规程对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系统规定了建设、检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单位的资料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验收、移交归档的具体技术规范,力求实现养护工程资料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工程档案质量。
本规程确立了建设单位负责制,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环节资料均须按本规程编制与归档。各从业单位应将资料管理纳入工作计划,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施工准备、施工及验收等不同阶段,分别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并将资料管理要求纳入合同管理,确保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
本规程将工程文件资料按收集归档单位和归档内容进行分类,并规定了统一的编号规则。核心管理要求覆盖了检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料归档范围与编制规范,重点细化了施工单位在技术交底、原材料检验、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及质量评定等环节的资料填写标准,要求内容真实、签字齐全、具有可追溯性。
本规程单设章节规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涵盖安全责任登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台账等内容。在工程验收方面,本规程规定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形式,并要求工程资料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不合格者不得通过。此外,本规程对纸质、声像及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载体耐久性及移交套数也作出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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