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53/T1162-2023,自2023年07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投放或利用、内部归集与外部转运、检查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本规范是云南省针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发布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内部归集、外部转运到检查改进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范紧扣“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强调公共机构须建立专门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以发挥对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具体操作层面,本规范将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各类垃圾的投放方式、容器设施配置、收集点建设及归集转运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配套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名录、检查评分细则等支撑性附录,为全省公共机构提供了可落地、可考核的操作依据。
本规范从策划源头减量方案入手,倡导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使用环保耗材等绿色办公方式,并明确禁止采购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同时强调节俭办公、通用设备集中配置、办公用品以旧换新,以及餐饮环节实行“小份菜”“按需取餐”“光盘行动”等措施,从办公和餐饮两端系统性减少垃圾产生量。
本规范要求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对每类垃圾的投放条件作出精细规定,如生活源可回收物须保持清洁干燥、有害垃圾须轻拿轻放封装投放、厨余垃圾日产日清等。在设施层面,本规范对垃圾收集容器的外形、颜色、标识统一性提出硬性约束,并规定了收集点的服务半径、防雨防渗功能和归集点的设置条件,确保分类投放与收集的规范化和便利性。
本规范要求垃圾内部归集须按分类要求堆放并防止外来人员翻动,外部转运须由有资质单位专车密闭收运,并建立可追溯的分类转运台账。在监督管理方面,本规范构建了可量化的检查考核机制,通过评分将工作成效划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并要求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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