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湿喷法喷射混凝土在工程中的应用,做到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福建省《湿喷法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BJ/T13-249-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湿喷法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J/T13-249-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湿喷法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本规范系针对福建省内采用湿喷法工艺的喷射混凝土工程应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本规范立足省内工程实践,结合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湿喷法喷射混凝土涉及的全过程作出系统性规定,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等主要技术内容。本次修订在原规程基础上,更新了喷射混凝土与喷射纤维混凝土的定义,新增高强喷射混凝土与最大粒径定义,补充最低设计强度等级要求,全面完善了原材料性能指标、混凝土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方法以及施工与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本规范强调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严禁使用海砂及海水,对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耐久性能均提出明确指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湿喷法技术向高质量、高效率、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本规范对胶凝材料、骨料、外加剂、纤维及水等原材料的选用与进场复验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提出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物掺合料如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掺量需经试验限定上限;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2mm,细骨料宜选用中粗砂,并严格控制含泥量、氯离子含量等有害物质指标。在混凝土性能方面,要求拌合物坍落度控制在80mm至150mm,回弹率拱部不宜大于25%、边墙不宜大于15%,力学性能如抗压强度、粘结强度、抗剪强度均须满足设计及规范最低要求,同时对有抗渗、抗冻要求工程的耐久性指标作出具体规定。
本规范从施工机具、喷射前准备、拌合物制备与运输、喷射作业到养护,构建了完整的施工操作链条。规定喷射设备生产能力宜大于5立方米每小时,输料管承压能力需大于0.8MPa;喷射前须清理受喷面并埋设厚度标志,拌合物随拌随用且停放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喷射作业应自下而上分片分段进行,严格控制喷嘴与受喷面的角度和距离,分层喷射时要求在前一层终凝后方可进行。质量检验覆盖原材料、拌合物性能、喷层厚度及各项力学耐久性能,明确检验批次与频率,并规定验收须依据设计文件及质量合格条件提交齐全的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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