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技术规范》DB43/T2642-2023,自2023年09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资料收集及处理、预划登记单元、通告、地籍调查、划定登记单元范围、调查成果编制、登记审核、公告、登簿发证等阶段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首次登记。
本规范立足湖南省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工作,系统规定了从资料收集处理、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开展地籍调查到审核、公告、登簿发证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数学基础,明确了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的预划规则,尤其针对多个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与水流或矿产资源交叉重叠等复杂情形,设置了详细的处理优先级和划分方法。在地籍调查环节,本规范强调权属信息、关联信息及公共管制信息的全面提取与内外业核实,并对权属争议、界线不清等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调查与处理路径,最终通过公告与登簿程序固化确权登记成果。
本规范将首次登记程序设定为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五个阶段。在预划登记单元时,明确了以自然保护地审批管理范围线为基准,并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之间的交叉重叠、以及与水流和矿产资源的重叠情形,按登记管辖级别、主体重合度、生态功能完整性等维度,制定了从优先保证高级别单元完整性到合并划分的具体规则,确保登记单元界线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对权属状况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存在争议的情形,要求通过内业判图和实地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明确争议区划定和争议原由书填写要求。调查成果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签章确认,形成完整的权属核实闭环。
本规范规定以最终划定的登记单元为单位,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及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提取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类型、空间分布、数量和质量信息。当专项调查成果与国土调查地类出现矛盾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准。调查成果编制涵盖地籍调查表、图件、数据库及技术报告,形成标准化的产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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