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DB3206/T1044-2023,自2023年05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类别、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分类设施的颜色和标志等。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和要求。
本规范立足南通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分类设施设备的类别构成、设置要求以及颜色标志的统一标准。本规范将全链条设施划分为收运车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归集点、生活垃圾转运站、易腐垃圾处理终端、大件垃圾拆解站、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分类收集站八大类,并对每一类设施的配置数量、功能布局、建设选址及环保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本规范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并对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运输车辆标志及各类设施标志的图形、配色和尺寸提出了统一的视觉识别要求,旨在为南通农村地区构建一套覆盖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全流程的标准化设施体系。
本规范界定了从源头收集到末端处理所涉及的八类核心设施。收运车辆需按比例配置并加装智能监管装置,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须覆盖县域,具备机械分拣与贮存功能,并可集约设置大件拆解设施。有害垃圾归集点与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均需满足相应的环保与技术标准,其中转运站应具备多类垃圾分类暂存与转运能力,并统筹考虑易腐垃圾处置功能。
在设施落地层面,本规范要求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垃圾产量合理设置收集点与收集容器,所有收集点须进行地面硬化并保持标志统一朝外。农村地区须全面配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容器应具备独立投放口与防破损功能。此外,垃圾分类收集站的建设需兼顾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的临时堆放需求,并配套完善的给排水、通风及除臭等环保设施。
本规范对分类设施的外观识别进行了严格统一。塑料标准桶颜色分别为: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其他垃圾黑色、易腐垃圾绿色,均对应标准色标。运输车辆须喷涂与所收运垃圾相符的分类标志,各类设施标志的图形样式、配色方案、中英文字体及版面尺寸均按附录中的规范性图例执行,确保南通全域农村垃圾分类设施的视觉识别规范、清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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