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范》DB6101/T200-2022,自2022年11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术语和定义、流转交易对象、流转交易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流转交易。
本规范规定了西安市农村集体资产进入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进行流转交易的整套操作流程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从交易申请、信息发布、受让方征集、组织交易到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的全链条环节。本规范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定义与交易对象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相关权益,并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查时限、公告期限、交易方式选择及成交公示等关键节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本规范还建立了交易中止与终结的触发情形及处理机制,并对交易完成后档案的归档范围、时限和管理方式提出了统一要求,旨在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转让方根据交易规模向流转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权属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议及上级批准手续等材料。流转交易机构须在接收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缘由并指导完善,转让方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流转交易机构应在西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及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同步发布公告,首次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转让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信息。受让方征集登记后,交易可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标或公开协议等方式进行,成交后须公示交易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交易合同生效且价款支付完毕后,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统一格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须在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备案。交易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材料须在手续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归档,实行一项一卷、专人专柜保管,并可采用信息化技术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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