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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8-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DB61/T 2164.1-2026.pdf

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DB61/T2164.1-2026,自2026年04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保障、工作内容、记录与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涉金属矿产(铜矿、铅锌矿、金矿、银矿、汞锑矿、镍钴矿、钼矿、钒矿、锰矿、铁矿、铊矿等金属矿产,以及硫铁矿、石煤矿等典型多金属伴生的非金属矿产)开发活动结束后的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开发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作为该系列标准的统领性文件,本规范确立了涉金属矿产开发活动结束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保障要求、核心工作内容以及记录与报告的通用框架。本规范旨在强化系列标准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规范性,为后续调查评价、监测、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矿硐勘查、废弃矿硐封堵等六个专项部分的实施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指引,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要求一致。本规范适用于铜矿、铅锌矿、金矿、银矿、汞锑矿、镍钴矿、钼矿、钒矿、锰矿、铁矿、铊矿等金属矿产,以及硫铁矿、石煤矿等典型多金属伴生非金属矿产开发活动结束后的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聚焦于解决废渣酸性废水和矿硐涌水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

基本原则与工作保障

本规范明确了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从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三个维度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保障要求。承担相关工作的技术单位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相关行业资质及必要的技术力量,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关知识技能,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须达到设计使用需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标准,并鼓励采用自动化设备以提升工作效能。

核心工作内容总揽

本规范对系列标准中其他六个部分的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了概括性规定。调查评价环节须查明矿区地质环境条件、污染因子、污染源类型与分布、地表水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程度、饮用水源地与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状况,并进行危害程度和污染状况评价。后续的监测、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矿硐勘查及废弃矿硐封堵等环节,均作为调查评价的延伸和细化,共同构成完整的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DB61/T 2164.1-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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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DB61/T 2164.1-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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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DB61/T 2164.1-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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