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陕西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露天采坑及采煤沉陷区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露天采坑及采煤沉陷区进行生态修复的一般规定、本底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露天采坑回填、采煤沉陷区治理、生态修复、安全与环境监测及评估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露天采坑及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过程的采坑本底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以及生态修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实际,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露天采坑及采煤沉陷区恢复治理的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本规范从一般规定、本底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施工、生态修复到安全与环境监测、评估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技术闭环,旨在规范第Ⅰ类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采坑回填与沉陷区治理中的资源化利用行为,既为生态修复提供替代材料路径,又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与防渗要求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露天采坑及采煤沉陷区实施生态修复的全过程管理,涵盖采坑本底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以及生态修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等环节。文件将回填固体废物限定为第Ⅰ类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在术语定义中明确了两类固废的鉴别标准与浸出液浓度限值,从源头厘清了可回填物料的范围。
本规范构建了“调查—设计—施工—监测—评估”的技术管控链条。前期要求开展涵盖地质条件、生态现状、环境风险及固体废物产生来源的系统性本底调查,并据此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与可行性分析;施工阶段对防渗衬层铺设、煤矸石充填、地形地貌整理及回填区域封闭等关键工序提出具体要求,针对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明确人工防渗衬层的材料厚度与渗透系数限值;后期则强调植被修复、养护管理以及安全与环境的持续监测。